跳到主要內容區

數位發展部檢送114年10月修正之「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」

說明:
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10月31日府行安字第1140391107號函辦理。

二、依據數位發展部114年10月27日數授資輔字第1143001034號函辦理。

三、依《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》應辦事項規定,機關按其責任等級配置之資通安全專職人員,應持有資通安全專業證照,且前開證照係指由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外發證機關(構)所核發者。

四、旨揭修正「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」,同步於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網站公告

瀏覽數:
登入成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