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位發展部檢送114年10月修正之「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」
說明: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10月31日府行安字第1140391107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數位發展部114年10月27日數授資輔字第1143001034號函辦理。
三、依《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》應辦事項規定,機關按其責任等級配置之資通安全專職人員,應持有資通安全專業證照,且前開證照係指由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外發證機關(構)所核發者。
四、旨揭修正「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」,同步於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網站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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