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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建構中央與地方教學輔導網絡實施方案」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0044A號令廢止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0044B號函辦理。

二、考量「建構中央與地方教學輔導網絡實施方案」內容業已納入「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」、「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」及「直轄市及縣(市)主管機關設立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組織及運作參考原則」規範,爰予廢止。

三、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鄭專員,電話:(02)7736-7721。

廢止「建構中央與地方教學輔導網路實施方案」,並自即日生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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