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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」,兼任及代課教師支給數額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一日生效,藝術才能班外聘兼任教師支給數額下限自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56002300號函及臺教授國字第1156002639號函辦理。

二、旨揭基準表修正重點如下:

(一)調整藝術才能班外聘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數額下限。

(二)修正附則第5點,明定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數額自114年9月1日生效;藝術才能班外聘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數額下限自115年8月1日生效。

「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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