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附之「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通報表」1份
一、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(以下簡稱保訓會)114年7月9日公保字第1141060153號函暨本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「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」(以下簡稱安衛辦法)第42條第1項規定辦理。
二、按安衛辦法第42條第1項規定:「各機關未提供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,致有重大災害或死亡時,應通報保訓會。」保訓會刻正據以研訂通報相關細節及作業規定,以利各機關依循。茲為因應過渡期間相關作業所需,各機關於上開作業規定訂定前,如有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發生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時,請依式填列案附「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通報表」,並請於事故發生後72小時內通報上級機關及保訓會,俾憑辦理。
二、按安衛辦法第42條第1項規定:「各機關未提供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,致有重大災害或死亡時,應通報保訓會。」保訓會刻正據以研訂通報相關細節及作業規定,以利各機關依循。茲為因應過渡期間相關作業所需,各機關於上開作業規定訂定前,如有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發生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時,請依式填列案附「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通報表」,並請於事故發生後72小時內通報上級機關及保訓會,俾憑辦理。
瀏覽數:
分享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