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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埔公所函以,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定於114年8月23日(星期六)辦理,為利選務作業推行,請推薦所屬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一案,請查照。

一、依據新竹縣選舉委員會1 1 4 年6 月6 日竹縣選一字第1140000482號函暨中央選舉委員會114年6月4日中選務字第11431503801號函辦理。

二、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略以,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,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,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,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,受洽請之政府機關、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、學校教職員,均不得拒絕。

三、本次選舉投票日訂於114年8月23日(星期六)舉行,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均須參加講習;本次公民投票講習預定於114年7月至8月間辦理,參加人員將由新竹縣選舉委員會另函通知,並依規定核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。

四、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補假日數,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,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;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,依行政院112年10月30日中選人字第11200260751號令訂定發布「選務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」所定標準支給。(如附件1)

五、檢附該所辦理旨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調查表1份(如附件2),請依附件表件填寫後,於114年6月23日前送人事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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