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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府核定本縣114年度模範公務人員一案,請查照。

一、縣府核定本府衛生局局長殷東成、人事處副處長呂易芝、工務處養護科科長周伯融、 教育局副局長林益洲、地政處地用科科長鄒怡明與產業發展處公用事業科科長吳麗敏等6員為本縣114年度模範公務人員。
二、本縣114年度模範公務人員將於本府公開場合表揚,頒給證書1紙及獎勵金,並核予記功1次及公假5日以資鼓勵;表揚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。
三、核給之公假5日,請當選人於獲選之次日(114年3月28日)起二年內請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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